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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居民企业转让的问题

2020-09-16 11:17:32
提出如下问题:
境外非居民企业将持有的境内非居民企业的股份转让给该境外非居民企业的母公司(该母公司为境外企业,并且持有该境外非居民企业100%的股权)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认定为特殊转让,可以做特殊税务处理。操作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七条第(1)项规定,跨境重组如享受特殊重组待遇,除应满足第五条规定的境内特殊重组5个条件(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外,还须符合以下3项要求:非居民企业(转让方)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受让方)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的股权;重组未导致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变化;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满足跨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即可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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