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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税缴纳

2020-09-18 16:29:53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在上海有家分公司,老板是法国人,就他在上海,他的工资个税等一直是第三方处理的。今天上海出入境管理局通知他,他的工资必须上海分公司发放,个税必须分公司直接申报。请问有这项规定吗?如果要由上海分发放工资和申报个税,我们需要这么做呢?流程该怎样走?和武汉一样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如果您们老板只在上海分公司拿工资,就需要在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老板由上海分发放工资和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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