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以下咨询:甲公司有长期不能销售的在制品,当废品处理会造成浪费,因总部对存货余额有考核,拟以废料价格销售给乙公司,开具发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与乙公司签订保管协议,由乙公司负责保管,如在3年内可使用的话,按废料价格+保管费用购回,乙公司向甲 公司开发票,甲公司付款,如在3年内未使用,由乙公司自行处理。
请问,以上操作是否有税务风险?(增值税、所得税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公司属于正常销售货物和购买货物,销售货物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购买货物按规定取得专票抵扣即可。无风险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