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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税务清算

2020-10-29 22:30:0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想在广东省境内变更注册经营地址,从珠三角地区变更至粤北地区,请问这种省内的注册地址变更,要在一定要在原注册所在地先进行税务清算吗,广东省是否有省内注册地址变更可以不用进行税务清算的规定?(注:我公司在原注册地拥有土地使用权,现在正面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务处理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依据以下文件规定应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六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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