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收到市级小微专项资金还需要交税吗?有税收政策文件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5号公告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收到的小微专项资金不是与数量有关,不用缴纳增值税,如您公司收到的此笔补助同时符合2011年70号文的规定,则企业所得税也没需要缴纳,您公司可以依据情况结合文件判断是否符合。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