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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贴息补助核算问题

2020-11-23 08:38:4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商业零售企业,在今年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因按照规定担负指定商品的储存和销售任务而获得财政进行银行贷款贴息补助。

请问以上获得的财政贴息补助,我公司应该按照什么规定进行核算以及如何进行财务核算?

谢谢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按照2017年最新修订的CAS 16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贴息可按照以下思路分类处理。
首先,若政府有关部门将对企业的财政贴息直接拨付贷款银行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1)企业以借款本金的公允价值入账并按实际利率摊销确认借款费用,该入账公允价值与借款本金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存续期内摊销,用来冲减相关借款费用;(2)企业按照收到的借款入账,并按照政府给予的优惠利率和借款本金来确定相关借款费用。
其次,若政府将财政贴息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可进一步根据该财政贴息是否与建造长期资产相关进行分类处理。(1)取得的财政贴息与建造长期资产相关:①项目建设期内,按照相关规定资本化部分冲减成本、费用化部分冲减财务费用;②若取得财政贴息款项项目尚未开工或已经完工,则全部予以冲减财务费用。(2)财政贴息与建造长期资产无关:①若受补助对象的利息在取得该贴息款之前已经产生,则直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②取得贴息款时受补助对象的利息尚未产生,则先计入“递延收益”待以后期间分期冲减。


因此,请按政府补助政策核算,财务核算请参考以上规定。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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