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有辆使用过5年以上的二手商务车,未通过二手车经销商,直接卖给个人使用了,因个人表示不上牌,故也未开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开票,还是可以做不开票收入,是否适用税总局2020年第17号二手车销售减按0.5%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文件规定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贵公司可以做为无票收入进行核算,税率个人理解应当是可以符用上述规定,但建议贵公司再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