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销售电动车应收的国家补贴,是否需要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开发票,增值税是实际收到补贴款后再缴纳增值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您公司销售电动车时,是否开具发票要看客户是否索取发票,如不开发票的话,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销售行为发生的时点,并不是收到补助款时再缴纳增值税。请参考以上处理;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