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转让股权,请问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和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因转让或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为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应纳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转让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为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对何时确认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如何确认股权转让行为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仅作了一般性规定。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对此作了明确,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