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的问题:
B公司用一处房产抵偿欠A公司的债务。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价3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844万元,税额256万元,价税合计3100万元。缴纳契税114万元,印花税1.55万元。该房产评估价值3600万元。A公司计入固定资产3458万元(评估价值-可抵扣进项税+契税)。房屋自用,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请问A公司计入固定资产金额是否正确?缴纳房产税计税原值应按照哪个金额?是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3458万元?还是发票不含税金额2844万元+契税114万元?印花税是否计入原值?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A公司计入固定资产金额正确。缴纳房产税计税原值应按照固定资产3458万元进行计算。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