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不久前从北京一家公司手里购得13户不良资产债权(银行贷款收不回的债权),双方签订了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目前有几户债权想要出售。咨询一下我公司从购入不良资产债权到出售该债权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以什么凭据入账,开票的话需要交什么税,税点多少,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一般企业而言,这类业务并不常发生。对其性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差异。常见的有以下五种处理方法:
①如果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原债权人急于取得货币资金,公司是为了帮其解决资金问题,理解为原债权人贴现收款权利,类似于应收票据贴现。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为贴现利息。
②如果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债务人暂时无力偿付,公司是为了帮债务人解决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问题,约定延期收款,则相当于未来收款权利的折现。企业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
③如果公司目的是为了从该项业务中营利,这种情况下,预计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具有一定的风险,企业可以考虑按债权的公允入账
④如果更多考虑谨慎性原则,企业也可以按所支付款项确认应收债权,并作备查记录,实际收到金额大于支付款项以及所发生收款费用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⑤将该项业务视为一项融资业务,以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应收债权,将其公允价值与实际付款额之间的差额记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期确认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实际收款额超过最佳估计收款额的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很明显,非债券的债权转让不属于资产管理产品。那么,非债券的债权转让是否属于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呢?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从金融衍生品的定义可以看出,非债券的债权转让,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企业转让非债券的债权不涉及增值税。
因此 ,账务处理请参考以上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不用开票,不用缴纳增值税。依据是债权形成的合同,付款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