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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设计税金问题

2020-12-15 12:46:12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原股东父母把现有的股权转让给女儿,女婿,法人由父亲的名字变更为女儿的名字,这种情况会计分录怎么写,设计哪些税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借:实收资本-女儿、女婿
贷:实收资本-父母

个人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股权转让的按照转让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纳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的财产转让所得,系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则进一步强调: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其中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至于财产原值的确认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也给出了规定: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计算应纳人所得税时可以减除财产原值应当区分财产类别进行确认,其中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又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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