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利用我司销售平台代乙方销售一批酒类,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酒的结算价,我司加价出售并收取商品销售款项,约定有乙方直接为消费者提供销售价全额发票,我司属于代收代付乙方结算价,按销售价与结算价的差价作为我司佣金,我司为乙方提供服务发票,请问这样操作是否有税收风险?淘宝或京东的模式不都类似这种吗?代收代付,发票有店家开具?我们想参考类似的销售模式,请详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电商行业还没有具体的税收政策规范,个人认为这种操作模式可以,建议再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