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汽车4S店,维修车辆,备件给客户打折了,帐务处理,是按应收金额做收入,打折部分走赠送促销费,还是按实收金额做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总额。
2、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总额。
3、增值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如果您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则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定收入和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