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员工因为项目需要到异地出差,酒店太贵,长租居民住宅是否可以开专票抵扣进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因此,租住的房产如果仅是员工集团福利用,那么不可以抵扣进项,如果房产既用于员工居住也用于办公,且项目有简易计税也有一般计税的,那么租住房产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否则不允许抵扣。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