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第二十一条,“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没有具体规定盘盈,是否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计入当期损益?是否允许只调整账面数量二不对金额做调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不可以只调整账面数量,不对金额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