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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盈余公积计提事宜

2021-01-08 06:25:22
提出如下问题:
按要求:弥补亏损之后仍然有利润,需要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可以不用计提;?

问:如果未达到注册资本50%,就不计提,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且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先计提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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