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学生来我公司实习,我公司与学校、学生签订了三方实习协议。学生在公司实习期间操作设备受伤,经鉴定造成10级伤残。经过协商公司给学生赔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请问这笔赔偿金我公司该如何帐务处理?能否所得税税前扣除?这笔赔偿金是否牵扯到学生的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缴纳个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事故补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十一项所得范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