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是集团公司,下面有全资子公司。现在集团公司想玻璃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给子公司,子公司办理增资。这种情况可否按特殊重组享受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只有附合以上条件可适用于特殊重组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