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
请问, 为突破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引进工作,个人收到市财政局拨给的专家专项补贴(主要用于解决专家住宿等生活补贴),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您的引进人才工作,如果符合上面的第(一)条规定,可以享受免个人所得税,否则不能免。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