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近期与一个建安公司商议给我公司设备进行维修和生产线的改造,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建安公司给我公司开具了工程发票,双方在工程(预)决算书上加盖了公章,这个业务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双方盖章的工程(预)决算书及开具的发票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凭证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所以,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双方盖章的工程(预)决算书及开具的发票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凭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