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2018年发生的业务交易活动,当年收到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并入成本,2021年专管员通知对方为走逃企业,涉事发票进项税额已作进项转出处理,请问涉事发票是否还作所得税的成本转出?是还是要对2018年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作二次申报?请帮忙提供相应的税收文件支持,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贵公司需要对涉事发票的成本做转出处理,具体在当年转出还是在本年度转出建议与税务机关进行一下确认。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没有相关文件可以参考。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