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签订的软件销售合同名称与软件著作权名称仅差一字,软件著作权(系统功能)内容可以覆盖合同软件(系统功能),是否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呢?
如果不行,有相应的财税文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申请软件著作权后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的,具体的要看当地政府的补贴政策。
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测评后是可以享受到退税优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退税以下几种软件来源是否能享受退税呢?如果是自行开发的,可以享受此退税优惠。如果是委托开发的,像上文所说的委托开发不满足这个条件,无法享受该优惠。如果是合作开发的软件产品,视情况是可以退税的,只是在申请著作权时要按照自行开发的方式去申请。如果是第三方转让的软件产品,不满足退税条件的。如果是买进国外软件,只是汉字化处理,是不满足退税条件的;若进行了本地化整改,可以享受退税优惠。
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