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司为批发兼零售企业,上月盘存,发现同类商品其中一个型号短缺20件,另一型号增多20件,可能是发货时仓库出现错误发错了,但是已不清楚是发错那家,短缺的商品已开具发票,结转成本时商品数量不够,请问老师这一增一减少账务上如何处理,税务需不需做备案?进项需不需要转出?第二个问题,公司有过保质期的货物,请问直接计入成本,可不可以,需不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做支撑,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短缺的商品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不需要税务备案。
过保质期的货物,直接计入成本是可以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企业发生过保质期的药品或食品,不易划分是否存在由于管理不善所致
(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