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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要求补交税款事宜

2021-06-24 22:41:3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收到的201804和2019112张运费发票稽查局通知说是虚开,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和缴纳滞纳金,税务立案对我公司会有哪些影响?201804-201912之前我司从这家运输公司还有运输业务,那些发票会不会税务已经认定是没有问题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如果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和缴纳滞纳金后,没有其他影响,如果不是善意取得,可能会收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税务机关应经过审查后才能确定其他发票是否有问题。

2019 年 第 39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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