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如果A公司的人员被派送到B公司协助出差做事,那A公司人员的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能算B公司的出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如果A公司不收取B公司任何费用,那B公司中外派人员发生的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外派人员涉及到个税问题吗?另外外派人员还把自己的车也用上了,产生了过路费、油费,B公司需要给外派人员出差补助么?那B公司付给A公司员工差旅补助等是要直接给外派员工个人,A公司账处理有没有风险,一般是不会给外派人员个人,只当A公司收入,拟订一份相关协议约定可行吗?A、B公司之间不是毌子公司关系?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A公司应当与B公司签定服务合同,即提供人员服务的合同,并给B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B公司凭A公司开具的发票税前扣除,A公司人员的费用在A公司报销,计入与服务合同对应的成本费用中。
期间使用员工的车辆,A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在租车协议中说明过路费油费由公司承担,员工个人要给A公司开具租赁发票,A公司再支付租赁费时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