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一家互联网平台公司,线上经营成品油,个体司机可在平台上购买油品,具体到线下加油站消费,为扩大客源,接入其他有客户基础流量平台,为其他流量平台的个体司机提供加油服务,司机消费时,所付款项先进入其他流量平台开立的支付宝、微信、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然后由其他流量平台从他们的账户中再支付给我司,由我司直接给司机开具发票,想问下除了我司可能收不到货款的风险外,其他流量平台代收代付被税务机关视同为销售行为,那我们直接给司机开具发票这个行为是否可行?直接给司机开具发票这个行为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是?若其他流量平台被税局协查,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会波及我们吗?对我们最坏的影响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上游单位与贵公司是什么关系,它们只是代收代付吗?贵公司与平台的合同是怎么签定的。如果只是代收代付,那么个人认为不应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贵公司直接收到款项向为司机开具发票也是可以的。贵公司如果按照取得的款项正常开具了发票是不存在涉税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