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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的附件5,共74家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商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非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标准的)实行免税政策。 生产型企业出口非自产产品,要符合三个条件是: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生产型企业出口非自产产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申报退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