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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之间借款免征增值税

2021-08-03 23:10:16
提出如下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请问,该文件截止2020-12-31,2021年有新的政策文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19〕20号执行到期后,还未出台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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