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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后,怎样确定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基数

2021-08-05 17:17:57
提出如下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后,应该以抵减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依据以上规定,贵公司可以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计算附加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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