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想请教一下,我司与A公司采购货物,雇佣B公司运输货物到指定地点,但B运货到指定地点后延迟卸货,导致A公司产生港口压车费,A公司向我司提出承担部分压车费用2万元,我司又向B公司提出让B承提这2万元,B公司同意承担。
现在是B和我司结算这2万元,我司再和A公司结算这2万元。
我想请问:
一、我司收B司2万元的压车费时,需要开具发票给B司吗?还是开张收据就可以了?税率是多少?
二、在支付2万元给A司时,A司是否要开发票给我司?是否是开收据就可以?税率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对于支付违约金是否要开具发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支付违约金是民法的规定,但开不开发票要看税法是怎么规定的,换句话说,开发票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否则是不能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以此作为标准来衡量支付违约金是否应该开发票,要区别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意还没有做一方就违约了。那么在这种情况收取的违约金不能开发票的。比如,张三要租李四的房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从下个月开始履行合同,但张三突然调离到外地去工作,房子不租了,按合同规定支付了违约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没有进行,税款没有产生,自然也就不能开发票了。
第二种情况,生意做了,但其中一方违约了。在这种情况下要看违约方是谁。如果是销售方违约,支付给购买方违约金,则不能开发票,因为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与本次的销售活动所产生的增值税没什么关系,而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只能由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如果是购买方违约,向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按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这些违约金是要计入销售方的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因此销售方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处理,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