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客户张某支付400元现金给汽车4S店后,获得以下权益:1、汽车4S店给张某500元维修券,每次限用250元冲抵维修款;2、张某会享有汽车4S店为其购买的的保险产品(即代步险及维修险)。保险公司开发票给汽车4S店。若张某开车出现交通事故后,除正常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外,汽车4S店还提供免费车辆供张某使用。另外,保险公司给予汽车4S店一定的补偿;请问针对张某支付的400元,汽车4S店开具什么税率的发票?开票内容?什么时间点开具并确定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400元钱主要是用来冲抵维修费,取得的其他服务属于附属项目,所以应开具维修费发票。在收到款项时可以开具发票,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所得税纳税义务在提供维修服务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