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有一个车,实际也是公司在使用,但是上户是上的领导的,我想问一下车辆的保险、加油等费用怎么才能合理合法在企业支出呢,涉及进项税的抵扣问题,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如果需要跟领导签订租赁协议的话,领导是不是还要到税局代开租赁费的发票,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需要跟领导签订租赁协议的话,领导是要到税局代开租赁费的发票,没有更好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