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请问我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之初实控人预留一部分股权,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作为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此有限合伙公司通过实控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且为实缴出资。现通过有限合伙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员工的行权后涉税问题想请教一下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典型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一般都会以较大幅度低于市场价值(如相比公司净资产或外部投资者的投资价格)的价格将公司股权授予员工,在员工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权(票))或实际行权(期权)的时点,员工实际投入的成本与公平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在税法上会被视为员工因在公司任职受雇而获得的所得,从而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入个人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达45%。 而取得股权后,员工再行转让,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采用境内持股平台,则可能适用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方式,最高税率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