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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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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租办公用房给别的单位
2021-11-18 14:58:5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单位(文中的乙方)承租了甲方的房屋作为办公经营用房,由于甲方比较强势,在租赁合同里面说了租金是税前的,如需开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那么甲方是不是有偷逃增值税的嫌疑?出租房屋方应该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吧,不会因为这个租赁协议改变纳税身份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出租方是出租房产的增值税纳税人,不会因为合同的签定而改变纳税人,不管是税前租金还是税后租金,您公司支付给其的款项,对方都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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