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事宜:因个体工商户没开立对公户,缴税账户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个人卡卡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票),发票的左下角,销售方开户行及账户是空白还是填写个人卡号?要是填写负责人个人卡号,会出现发票销售方户名跟账号户名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处理?必须开立个体户的对公户?
2、从税法管理角度,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可以直接收到负责人个人账户上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可以填写个人卡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2、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可以直接收到负责人个人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