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接上个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减半期间不可同时享受环境保护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优惠,预缴所得税申报时该如何填报这部分收入减免?
另以下那种方法比较合适:1.直接填写减半收入,汇算清缴时再调整。2.根据最终享受的税额倒算一个收入填上。3.不享受,汇算清缴时享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相关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直接填写减半收入,汇算清缴时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