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为答谢公司核心客户及往来客户,举行座谈会,在活动结束后给他们赠送了外购的礼品,我想问一下这个需要交纳增值税跟所得税吗?赠送的礼品也需要交纳个人所得是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需要交纳增值税跟所得税.赠送的礼品需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