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方与购货方签订了1000台数量的产品购销合同,此合同只执行200台,发票已开具,购货方已付款。对于未执行的800台购货方取消了订单,但我司已购买了相关材料及发生了相关的费用,对此双方协商,对于取消订单产生的损失,购货方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请问,此赔偿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需缴纳,发票开具什么内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 ,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且给对方开具与所售商品相同税率的发票,内容为价外费用。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