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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 所得税 一般性税务处理 股东 视同分配

2022-02-10 01:45:21
提出如下问题:
财税[2009]59号文,第四条第五款第三项,针对企业分立有如下规定: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我的问题是,如果股东为法人单位,怎么理解该条规定,取得分配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如果股东为自然人,,怎么理解该条规定,取得分配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请老师详细作答,最好能从法理上予以阐述,说明逻辑性。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如果股东为法人单位,取得分配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东为自然人,取得分配应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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