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企业拆迁补偿收入重置后余额可否抵减企业经营性亏损。

2022-02-18 12:16:39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拆迁补偿收入扣除重置资产等所有支出后的余额可否先抵减被拆迁前该企业经营性亏损再计入企业应纳税人所得税额。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企业如果有亏损可以先抵减被拆迁前该企业经营性亏损再计入企业应纳税人所得税额。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