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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报销

2022-02-18 21:35:53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给员工报销医药费,如果用社保的数据直接报销,是否可以不用发票。是否涉及个税,税前列支是否有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以下规定,这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缴纳个税,需要以发票作为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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