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收到供应商罚款或赔偿金是否需要交增值税?税率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因此 ,您公司是从销售方收到的赔偿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