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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发行股票失败律师费税前列支

2022-02-27 10:37:06
提出如下问题:
上市公司603677奇精机械2019年董事会决定定向增发A股,2019年11月获证监会批准(20200年1月2日证券日报公告),2019年12月支付律师费100万元在往来款挂账,2020年4月修订发行方案并公告,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4月9日,因经营环境及客观原因,2021年4月20日董事会决议终止2019度非公开发行A股公告,请问,这笔100万元律师能否在2021年度税前列支,谢谢老师答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该笔律师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进行确认扣除。如果属于21年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否则不能扣除。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个人理解贵公司上述费用属于以前年度费用,不能在当期扣除,可以进行追溯调,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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