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从拉美国家**进口货物,计划在其境内成立子公司A(考虑资金安全及出口抵账的需要必须设立),由A在当地向其本地企业B采购货物,然后出口销售给我自己公司,并正常办理外汇结算,但是其销售这个环节是关联交易,我们也计划将价格尽量压低,把利润体现在国内公司。
咨询问题:在A公司销售环节的价格是否可以随意调整,是否面临一些定价调整的问题?如何操作规避税收上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A公司销售环节的价格不可以随意调整,是面临一些定价调整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合理方法中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