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房产税的起征时间是如何来界定的呢?是按取得房产证的日期,还是交付的日期呢?具体交付日期应该提供哪些材料来证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提交的材料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号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