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答疑专家您好!我公司2021年自建生产设备一套,购入一些设备自行安装,安装过程中需发生一些建筑施工工程,取得项目名称为建筑服务一工程施工及安装费发票30余万元,自建设备已于2021年11投入使用,自建设备总计支出200余万元,转入固定资产核算,12月开始计提折旧,请问专家我公司自行建造设备发生的工程施工费用,能否享受财税2018年54号固定资产加速政策,另享受时间是按发票上注明的时间的次月还是按竣工投入时间的次月所属年度享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其中属于建筑物的工程费用不能一次性计入费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