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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设合并

2007-01-02 12:41:09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有两高新生产企业拟注销之后新设一企业,为达到节税目的,可否将原企业的固定资产(合计500多万)开票出售给原企业的股东,然后股东再以其固定资产作为对新企业的投资成立新企业。这样是否能达到节税的目的。请问是否有更好的方法。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熊勇 专家解答如下:



专家解答
谢谢您的来邮。
税务筹划不仅涉及会员商业秘密和专家个性化智慧(包括但不限于某些不便在网上公示的独到技术和细节处理),更需要筹划主体充分知晓纳税人朋友的相关信息,进而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保证方案切实可行。
为了保护会员商业秘密,避免简单答复可能引发的理解歧义和操作风险,本网在线答疑原则上只负责具体财税政策和相关法律实施的解释和应用指导。如果需要筹划服务,可委托我们俱乐部专家出具筹划方案并由专家负责指导实施,通常按节税额的15%左右收费,希予理解。纳税人俱乐部税务咨询部联系电话:(010)6846 2510 (陈小姐)

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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