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有3个高管是大股东派驻的,薪酬由大股东直接支付给高管,我们公司支付派驻费用给大股东,我们公司与大股东签订派驻协议并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问题一:3位高管费用处理的派驻费用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还是通过职工薪酬?
问题二:3位高管的派驻费用是否能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费用为基数计算比例税前扣除?
问题三:这三位高管报销的差旅费,福利费能否直接计入公司费用?
请老师给出具体是哪一号文规定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
2.不作为福利费等费用的基数,是对方公司的基数。
3.签定的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费用由您公司承担,则此部分费用是可以计入您公司费用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