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职工缴纳雇主责任险和交通意外险,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雇主责任险属于企业的财产保险,受益人是雇主而非员工,不属于员工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描述,贵司为全体员工购买的交通意外险,应该属于集体福利。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能够抵扣。
因此,贵司统一为员工购买的交通意外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